盤錦市總工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
第一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16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2016年度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市總工會在中共盤錦市委和省總工會的領導下,是全市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主要職責是: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全市工作大局,貫徹執行市委的指示、決議和省工會代表大會、市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和做出的決議;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推進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落實,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同時履行好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研究制定我市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工會依法推進工會組織建設,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工作,推動勞動合同制度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開展困難職工救助和幫扶工作,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和建功立業活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活動,推進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協助政府做好全國勞動模范及省勞動模范的推薦、管理和省、市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管理工作;承擔廠務公開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推進、職工法律援助等工作;負責全市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工會的國際聯絡和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組織部、宣教部、民管部、生活部、生產部、法律部、女工部、財務部、經審辦、教科文衛體、干校、職工文體活動中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勞模辦、網絡中心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總工會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 盤錦市總工會機關
2、 盤錦市職工文體活動中心
第二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443.19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443.19萬元,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43.19萬元。
2.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支出總計443.19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59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3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7.2萬 元。
2.項目支出362.6萬元,主要包括群眾團體事務260.5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2.06萬元,。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盤錦市總工會2016年整體財政撥款支出情況,既包括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43.1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59萬元,項目支出362.6萬元。
(二)具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43.19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36.1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7.05萬元。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36.14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支出75.6萬元,主要是工資福利支出13.39萬元,商品服務支出62.21萬元(其中辦公費7.69萬元,水費0.92萬元,電費11.83萬元,取暖費25.48萬元,維修費7.69萬元,專用燃料費0.35萬元,委托業務費8.25萬元,)。
(2)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260.54萬元,主要是職工文體中心功能性修復資金110萬元,績效考核47.64萬元,勞模表彰大會82.9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7.05萬元,包括:
(1)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50萬元,主要是困難職工幫扶救助。
(2)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4.99萬元,主要是退休人員取暖費。
(3)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2.06萬元,主要是勞模榮譽津貼3.01萬元,困難職工取暖費49.05萬元。
三、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中: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市總工會運行經費支出75.6萬元,主要是工資福利支出13.39萬元,商品服務支出62.21萬元(其中辦公費7.69萬元,水費0.92萬元,電費11.83萬元,取暖費25.48萬元,維修費7.69萬元,專用燃料費0.35萬元,委托業務費8.25萬元,),比2015年減少萬11.33元,降低13%,主要原因是電費和專用材料費減少。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總工會共有車輛1輛,為副市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1輛。
(三)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對2016年度財政撥付資金項目績效情況實施了自評,評價等級為優良。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群團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0.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