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評選2018年盤錦五一勞動獎和盤錦工人先鋒號的通知
盤工發[2018]21號
各縣區總工會,遼東灣新區工會工委,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工會工委,市直各局、各基層工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和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激勵全市廣大職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新時代工人階級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愛崗敬業、拼搏奉獻,為全面推進盤錦改革發展目標任務的實現,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盤錦市總工會決定,在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自2017年以來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推薦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名額
盤錦五一勞動獎包括盤錦五一勞動獎狀和盤錦五一勞動獎章,授予在我市境內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事業、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和中國籍職工;盤錦工人先鋒號授予我市企業、事業、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所屬部門和單位。
2018年擬表彰10個盤錦五一勞動獎狀、70個盤錦五一勞動獎章、20個盤錦工人先鋒號。
在推薦的盤錦五一勞動獎章人選中,企業一線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50%,企業負責人不超過總數的15%,機關事業單位人選不超過總數的25%,其中縣處級干部不超過機關事業單位人選的30%;在推薦的盤錦工人先鋒號先進集體中,企業班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在盤錦五一勞動獎和盤錦工人先鋒號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推薦評選條件
推薦為盤錦五一勞動獎和盤錦工人先鋒號的,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立足崗位,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無私奉獻,在盤錦改革發展中表現突出,在群眾中享有較高聲譽。盤錦市五一獎章獲得者需在本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工作經歷。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圍繞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在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和新模式,改造提升基礎和傳統產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實施重大科技專項,企業和科研院所攻克核心關鍵技術,開發重大產品,推進重大工程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安全生產重點排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加強節能環保和生態建設,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推進綠色城鎮化,實施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促進節能減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全會重點工作領域,大抓基層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助力企業振興發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技能競賽、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增收節支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為本單位、本地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組織領導
成立盤錦市總工會2018年推薦評選盤錦五一勞動獎和盤錦工人先鋒號評審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評選工作。
主任:王 春 市總工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
成員:董慶硯 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胡春華 市總工會黨組成員
朱立中 市總工會黨組成員、經審委員會主任
市推薦評選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總生產部,在市評審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推薦評選工作具體實施工作。
四、推薦要求
(一)堅持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成果為依據,堅持政治標準和政治條件,對標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面向基層、面向一線、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條戰線,面向社會各階層;堅持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體現先進性、時代性、代表性。
(二)堅持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審核把關,接受群眾監督,做到群眾公認、好中選優,事跡真實可靠。所有推薦對象必須經過所在單位民主推薦,推薦得票不足80%的,不得向上一級推薦。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審議通過,職代會閉會期間則由職代會(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責任人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在所在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其中,盤錦五一勞動獎狀和盤錦工人先鋒號的推薦對象必須公示具體完整的單位名稱和簡要事跡;盤錦五一勞動獎章的推薦對象必須公示姓名、單位及職務和簡要事跡。推薦名單上報前,各級工會組織須征得同級黨委的同意。
(三)推薦為盤錦五一勞動獎狀的企業和盤錦五一勞動獎章的企業負責人,須經過當地縣(區)的環境保護、人口計生、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安全監察等部門審查同意。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負責人的還要經過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審查同意;民營企業負責人還要經過統戰部門、工商聯等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推薦人選是縣處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組織、紀檢等部門同意;農民工可由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薦。
(四)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嚴重職業危害或群眾性事件,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保險和工會經費,勞動關系不和諧,未組建工會,未建立職代會和集體合同制度,未按照《公司法》有關要求建立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標,環境污染嚴重等情形之一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自事發起兩年內和考核年度內安全生產超政府下達控制指標的,不能參加評選。
(五)已獲得盤錦五一勞動獎的,不重復授予。
(六)評選推薦的“盤錦五一獎”和盤錦工人先鋒號的名單,在盤錦工會網站進行公示。
(七)各推薦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新形勢下做好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八)本次推薦為了體現廣泛性、群眾性和公開性,除采取由指定推薦單位推薦的方式外,還采取“公推自薦”的方法。凡是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法人和在我市從事各種勞動的個人,都可按照評選條件以組織或個人名義推薦或自薦,將事跡材料直接報市總工會,市總工會將按評選程序進行考核。
五、評選工作安排
(一)預報階段。3月30日前,各縣(區)總工會和市直各基層工會按市總工會通知要求開展預報工作,將預推薦名單上報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按文件要求對預推薦對象進行預審。
(二)申報階段。4月9日前,各縣(區)總工會和市直各基層工會按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返回后的名單開展推薦評選工作,履行民主程序、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將正式推薦名單以文件形式上報評審委員會。
(三)初審階段。4月13日前,市評審委員會對上報名單進行審核評選,確定初步推薦名單后,市評審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對推薦對象履行民主程序和人員身份等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四)復審階段。4月20日前,市評審委員會對初審名單進行審定,并統一組織公示,最終確定表彰人選。各縣(區)總工會和市直各基層工會組織填報盤錦市五一勞動獎和盤錦市工人先鋒號登記表。
(五)表彰階段。4月下旬,籌備召開盤錦市總工會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暨盤錦市五一勞動獎和盤錦市工人先鋒號表彰大會。
聯系人:張萬省、孫禹
聯系電話:0427-2835828 2835827
電子郵箱:pjszghscb@163.com
盤錦市總工會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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