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建立健全全市工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全市工會經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對各級工會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編報市總工會本級預決算和審批各縣(區)總工會、開發區工會(工會工委)的預決第,負責擬訂市總工會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指導監督共財務工作,管理市總工會本級留成工會經費和機關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全市工會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按權限審核或審批縣(區)總工會、開發區工會(工會工委)資產處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