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工會干部和職工相關培訓工作;為符合救助條件的特困職工提供服務保障;做好職工維權熱線接聽記錄、信訪接待登記和政策咨詢等工作;開展職工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等工作;為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和困難職工提供技能培訓等服務;承擔全市勞動模范管理的相關服務工作。(二)承擔市工人活動場所的管理和維護,開展職工文化體育等普惠制活動。(三)承擔市總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