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 勞模療休養工作的意見
為了體現市委、市政府對勞模的關懷,提升盤錦勞模療休養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依照《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勞模療休養的意見》和《遼寧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勞模療休養工作的意見》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開展勞模療休養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關心愛護勞模的重要體現,是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途徑。新形勢下加強我市勞模療休養工作,是全市工會組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切實履行勞模管理服務職責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加強盤錦勞模療休養工作,對于落實盤錦市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切實增強勞動模范的榮譽感、歸屬感、獲得感,激勵全市廣大勞動群眾為加快推進盤錦全面高質量發展做貢獻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習近平總書記給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模本科班學員回信精神和關心關愛勞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切實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堅持規范開展,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遼寧省委、盤錦市委實施細則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遼寧省委、盤錦市委關于勞模待遇的規定,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面向基層一線,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面向普通勞動者開展勞模療休養,重點安排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艱苦、發揮骨干作用的勞模。
——做好安全保障,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制定應急方案,落實責任分工,在食宿、交通、參觀等方面重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強督導,確保勞模療休養安全、優質。
三、組織實施
(一)療休養對象。工會組織的勞模療休養,參加對象應是經主管部門批準表彰的縣(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以下通稱為勞模)。其他表彰獎勵獲得者、企業優秀職工等人員的療休養活動不屬于工會組織的勞模療休養范疇。
1.每年勞模療休養應分級、分批組織進行。
全國勞模和先進工作者由全國總工會負責組織療休養。
省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遼寧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由遼寧省總工會負責組織療休養。
盤錦市總工會組織市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盤錦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開展療休養。具體人數、批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批一般不超過60人,參加對象的身體條件須適合療休養,一般應在65歲以下,超過65歲的可組織就近開展療休養。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勞模療休養須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同意。每年療休養規模要合理控制,做到年初有計劃,組織有落實。
2.從嚴安排隨隊服務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派出10名以下勞模的不安排工作人員,派出20名以內的可安排1人,每超過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員,其食宿等費用從療休養經費中列支。
3.勞模參加療休養一般不攜帶親屬,特殊情況需要報組織療休養的工會批準,經批準允許親屬參加的療休養活動,親屬費用由本人支付。
(二)療休養時間及地點。每批療休養一般不超過7天(含報到日和返程日)。在職勞模參加療休養按出勤對待。地點原則上應為工會系統的療休養院所,也可采用招投標等方式并征求療休養主管、財務、經審等部門意見后,經集體研究確定符合休息、療養、康復治療等相關標準的接待單位。接待單位須設施完備、管理規范、服務優良、安全可靠,符合《勞動模范療休養基地管理辦法》要求。
(三)療休養內容。勞模療休養活動以促進勞模身心健康為主要目標,鼓勵引導勞模相互交流、學習提高,適當安排參觀考察。
1.注重身心健康。提供安靜舒適的環境和營養健康的飲食,適當安排文體活動,通過自有資源和購買服務開展體檢、理療、講座、咨詢等活動,幫助勞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進健康。
2.促進學習交流。精心安排形勢報告、專題講座等,幫助勞模拓展視野、把握時勢。采用勞模座談、事跡報告等形式,促進勞模彼此了解、互學互鑒。創造同行交流、短期培訓等機會,推進勞模互相啟發、共同提高。
3.合理安排參觀。鼓勵將參觀活動與愛國主義教育、紅色教育相結合,激發勞模的愛黨愛國愛人民的情懷和民族自豪感。參觀以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及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紀念館等為主,可適當安排參觀具有當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觀,其中,收費景點控制在3個以內。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3天。
(四)療休養經費。盤錦市總工會組織的勞模療休養費用標準一般每人不超過5000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動態調整。各級工會可根據勞模榮譽層級參照制定相應療休養費用標準并向上一級工會報備,積極爭取經費由財政和本級工會經費共同列支。
1.勞模療休養的住宿、餐飲及交通費用根據地區差異動態調整,一般不超過4000元。住宿費標準參照有關差旅費規定執行。
2.開展健康理療、學習交流、參觀游覽活動的經費合計不超過費用總額的20%。
3.其他費用一般不超過費用總額的15%,可用于療休養期間保險、困難勞模往返路費、工作人員相關費用、購買第三方督導服務、處理突發意外事件等。
4.勞模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承擔,確有經濟困難的經申請批準后,由組織療休養的工會承擔。
(五)規范開展療休養。組織開展勞模療休養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禁借勞模療休養名義組織公款或變相公款旅游,確保療休養活動的純潔性。
1.嚴格審核勞模療休養對象,堅決防止不符合規定的人員以勞模名義參加療休養,不得超額配備工作人員。
2.嚴格按照勞模療休養計劃開展活動,不得擅自延長時間、更改地點。
3.嚴格審查療休養活動內容,不得開展與勞模療休養主題無關的活動,嚴禁到純娛樂性游樂設施場所、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場所、高消費場所、私人會所、封建迷信場所、有低俗庸俗活動內容的場所等。
4.嚴格管理勞模療休養經費,做到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挪用。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勞模療休養工作在市總工會的領導下,市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負責勞模療休養的總體計劃和預算編制;市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落實勞模療休養經費,做好勞模療休養資金使用管理;市總工會經審辦負責對勞模療休養經費支出情況進行審計,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市總工會要抓實抓細申報預算、制定計劃、專題研究、組織實施、督查指導、總結報告等工作環節。充分聽取勞模對時間、地點、內容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療休養規模、地點、經費等重要事項須在把握勞模整體需求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決定。建立勞模接待服務單位質量評估機制和勞模滿意度評價機制,對接待服務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和動態調整。各級工會組織要高度重視勞模療休養工作,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勞模療休養工作制度,明確分管領導,明確責任部門,認真完成上級勞模療休養的推薦審核、隨隊服務等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根據當年勞模療休養計劃做好宣傳策劃工作,切實加強宣傳報道工作,把廣泛宣傳勞模事跡,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貫穿于勞模療休養活動全過程。指導療休養基地及相關單位懸掛宣傳標語、制作宣傳展板、開展宣講活動,以療休養活動輻射帶動周邊場所形成尊重勞模、崇尚勞動的濃厚氛圍。加強與主流媒體及新媒體的溝通協調,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及時跟蹤報道,充分展現勞模風采,在全社會積極營造崇尚勞模、學習勞模、爭當勞模、關愛勞模的良好風尚。
(三)加強指導監督。指導接待單位制定周密完善的接待方案和實用有效的應急預案,為每位勞模購買覆蓋全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積極爭取當地公安交管、文化旅游、衛生防疫等部門開通出行、就醫等綠色通道。加強過程監管,可自行組織或購買服務成立勞模療休養工作督導組,對食宿交通、服務保障等各項工作實施全程督導和考核評分,認真處理勞模反映或督導發現的突出問題。開展勞模滿意度調查,請療休養勞模對接待單位的餐飲住宿、外出交通、活動安排、服務水平等進行評價。認真做好勞模療休養工作年度總結交流,對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督導組考核評分、勞模滿意度調查等予以分析,總結推廣有效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各縣區、經濟區工會可參照本意見制定相應的規范性文件并向盤錦市總工會報備。